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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護理學士(含)以上 任教科目:各科護理學實習 專長條件:婦嬰護理學、兒童護理學、精神衛生護理學、成人護理學 其他條件: 一、具碩士學位及護理師執照者,需有臨床護理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學士學位及護理師執照者,需有臨床護理工作五年以上。 上班時間:即日起 請備妥學經歷自傳履歷表,寄送至亞東技術學院護理系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本案聯絡人:柳亮偉 連絡電話:02-7738-0145*6102 Email:wei@mail.oit.edu.tw 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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