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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07751號函辦理。

二、101學年度凡滿2足歲至未滿5足歲(96年9月2日以後出生)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為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補助條件及金額: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整,惟不得與教育部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或其他中央補助款重複請領。
(二)申請期間:
1.家長向園所提出申請:自102年3月1日起至102年4月15日止。
2.園所送件至教育局提出申請,請併同「本學期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臨櫃審查期程親送本府6樓大禮堂辦理:
(1)私立幼兒園:102年3月26日至102年4月1日送件。
(2)公立幼兒園:102年4月2日、3日送件。

三、俟本局將補助款核撥各園所後,請於家長實際繳費額度內確實轉撥補助,本局將針對補助轉撥情形及宣導成效不定期到園訪查。

http://kidedu.ntpc.edu.tw/files/14-1000-3102,r9-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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