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護理學士(含)以上

任教科目:各科護理學實習

專長條件:婦嬰護理學、兒童護理學、精神衛生護理學、成人護理學

其他條件:

一、具碩士學位及護理師執照者,需有臨床護理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學士學位及護理師執照者,需有臨床護理工作五年以上。

上班時間:即日起

請備妥學經歷自傳履歷表,寄送至亞東技術學院護理系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58號)

本案聯絡人:柳亮偉

連絡電話:02-7738-0145*6102

Email:wei@mail.oit.edu.tw

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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