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kidedu.ntpc.edu.tw/files/14-1000-3108,r9-1.php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014718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案請各園符合補助者再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https://ktc.ylc.edu.tw/)申請經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4足歲以上至未滿5足歲(96年9月2日至97年9月1日(含)前出生)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於公立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每人1學期,補助新臺幣3,000元整。
(二)申請本補助款者不得與教育部辦理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原住民幼童托教(育)補助」或「其他社政、民政單位發給 之相關補助」重複請領。但得與政府部門不同性質補助款同時請領,惟合計請領總額以其應繳之總費用為限,相關資料請先行比對排除無誤後再通報申請。
(三)依本市「公私立幼兒園收費及退費標準」第4條第2項略以,本市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幼童,就讀一般地區學校每學期學費減半新臺幣3,500元,偏遠地區學校每學期免學費新臺幣7,000元,本案補助款得與本市規定之學費減免同時請領。
三、為推展身心障礙幼兒早期療育政策,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幼兒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由「聯合評估中心」開立「發展遲緩」證明,或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身體病弱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認定,應予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幼兒。
四、凡 貴園符合申請者,請至「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於102年4月2日及4月3日檢送下列表件親送至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併同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一同收件。相關資料如下:
(一)「101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幼兒經費申請自我檢核表」請各園繕寫併送件時提供。
(二)「家長請領清冊」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下載(特教學前補助專區/請領清冊維護/列印)。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五、本案操作手冊請逕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ntpc.edu.tw/電子公文)或「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kidedu.ntpc.edu.tw/)下載。
六、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學前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8943-2041分機732,黃以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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