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9 08:11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國際金價上周一度飆破每英兩1,200元的天價,再度掀起黃金存摺交易熱潮。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說,民眾向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買進黃金,賺錢要繳稅、賠錢可以扣除,提醒民眾要誠實申報。


官員表示,有關國稅局向銀行蒐集黃金存摺投資人交易資料,目前相關細節還在洽商;儘管如此,投資人還是得依規定報稅,因為依規定民眾應申報未申報所得,追稅的期限可回溯7年,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民眾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官員說,只要有賺錢,就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要併入其他綜合所得報稅;而民眾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扣掉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如果有虧損,也可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還可從以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至於民眾要如何計算交易所得,官員說,除了採取個別辨認法,也可以採用像是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式來計算,民眾可以選擇有利自己的方式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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